豫建协〔2025〕87号
各市、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帮助建筑业企业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建工作,在总结多年培育推荐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豫建协〔2021〕1号)同时废止。
2025年8月12日
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
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高效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河南省区域内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立项、培育和推荐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三条 鲁班奖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全年受理申报。
第四条 鲁班奖立项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立项名单,纳入培育项目库。
第五条 鲁班奖立项工程条件
(一)立项工程为本省区域内新(扩)建工程或本省企业在省外区域承建的新(扩)建工程。
(二)工程类别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
(三)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四)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
(五)应投资资金到位,创优实施能得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第六条 立项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立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有多个标段组成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工程,可由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二)企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开工后三个月内提出立项申请,并上报立项申报资料。
(三)立项申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立项申报表》(附件)共2份,一份单列,一份装订到申报资料中;
2、工程合法性前期手续(立项批复、施工合同协议书页、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审批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环保评价批复文件等)扫描件;
3、经申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完善的创优策划方案;
4、工程效果图。
申报资料上报纸质和电子版资料各一份。纸质资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每章之间单页彩色纸隔开,胶装成册;电子版资料采用优盘拷贝。
第三章 培 育
第七条 对于纳入培育项目库的工程,采取“策划培训+过程指导+亮点提升”的培育模式。
策划培训:根据工程特点,对项目创优策划书进行指导,同时结合鲁班奖评审的要求,对项目创优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细部亮点、工程资料及相关奖项的评选等内容。
过程指导:施工过程中,在主体施工阶段或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前,结合创优策划书的内容及整体创优计划要求,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咨询,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亮点提升: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中或竣工验收前,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等,进行细部亮点的提升及指导。
第八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需求,提出不少于两次的培育指导申请。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收到培育指导申请后,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培育指导。
第九条 原则上未进行过程培育的项目不推荐参加鲁班奖申报评选。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条 经过培育的立项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年度鲁班奖推荐前,申报单位应按照鲁班奖申报要求,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提出预评价申请。
第十一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针对年度拟申报项目情况,依照鲁班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纳入预评价。
第十二条 工程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介绍(15分钟PPT)。
(二)观看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三)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或产能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听取上述单位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核查工程合法性手续及工程技术资料等。
(五)分专业实地查看工程质量。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建筑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
(六)专家组对工程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七)专家组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及排名。
第十三条 培育指导及预评价的专家,原则上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鲁班奖正式推荐前,由评价专家组提出推荐方案,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当年度鲁班奖。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立项申报单位应坚持策划先行,科学管理,全过程创优。做到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可靠;装饰工程做工细腻、工艺考究适用;设备安装规范,系统运行平稳。工程资料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已被批准立项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立项。
(一)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
(二)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三)由于停建、缓建,工程无法完成创优目标的;
(四)申报单位要求取消立项的。
第十七条 工程被推荐参评鲁班奖后,申报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退出,不做任何有损全省建筑行业声誉等事情。若有,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鲁班奖工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境外工程申报鲁班奖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及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豫建协〔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立项申报表.docx
原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立项培育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pdf